新北市三重區職業重建服務中心徵求
一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(全職人員) 1人
資格限制: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,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,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
(1)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
(2)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
(3)大專校院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勞工關係、人力資源、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(4)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,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、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二、職業輔導評量員(全職人員)1人
資格限制:具備下列資格之一
(1)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。
(2)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160小時以上,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,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A.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。
B.大專校院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勞工關係、人力資源、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從事就業服務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。
C.非屬前目所定相關科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畢業,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,且從事就業服務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。
詳細內容請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