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能治療定義與介紹

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

Taiwan Occupational Therapy Association

107 12 15 日第 17 屆第 10 次理、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

職能治療的定義

職能治療(Occupational therapy)關心人們的職能(occupation),透過促進人們的活動參與及表現,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與主觀安適感。在國際健康

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(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,Disability and Health, ICF)架構下,職能治療扮演整合人們的身心功能與活

動及環境的角色,促使個人將潛能充分發揮於日常生活中,滿足人們身、心、靈三方面的需求。

職能治療是以人為中心,將人視為與環境互動的主動性職能存有(occupational being)。職能治療以提升個人的主觀經驗與感受為目標,創造

並提供個人契合其意義主題的活動參與機會,引導並支持個人投入活動並獲得成功或正向的經驗,透過充權與賦能,進而促進個人身心全面的健康。

職能治療結合基礎醫學、人類發展學、人體工學、心理學、社會學、團體動力學及職能科學等,透過活動分析、臨床推理及職能治療評估與介

入技巧,提供個人有實證基礎的服務。職能治療的對象包括任何因健康或身心功能受限、環境不利或其他如政策、制度等因素導致活動參與受限,

損害健康與安適者。

職能治療服務包括評估個人的日常活動安排、活動參與及表現、分析職能失衡或活動參與障礙的原因、評估及訓練個人的身心功能、評估及改

造環境、訓練個人的生活功能與角色勝任、建議或製作副木及輔具、提供工作簡化及工作強化訓練等。此外,職能治療師們努力營造一個充分尊重

人們參與職能的權利與機會的環境,關心並倡議職能正義(occupational justice)的環境,包括物理、社會、文化、態度及法規等環境面向,

充分發揮職能治療的價值,也從關心人們的每日生活做起,提升個案職能參與機會,

促進其回復職能角色,重拾健康與安適感,成為最能貼近人心的專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