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
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培育暨認證辦法
107年11月4日第17屆第1次臨時理監事會通過
一、宗旨
臺灣職能治療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增進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教學能力及技巧,提升全國職能治療專業人員指導職能治療實習學生之品質,以提昇職能治療教學與服務水準,保障社會大眾權益,訂定「臺灣職能治療學會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培育暨認證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依據
本辦法係依據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理監事會議決議,社區實務職能治療師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臨床實習基準,以建立職能治療師資培育制度。
三、本辦法所指稱之社區,係依照考選部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
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」所定義之場域。
四、培育對象
(一) 職能治療學生社區實習指導教師。
(二) 符合下列之一
- 具備至少3年全職社區或長照職能治療師經驗。
- 職能治療師具備至少3年專責的社區或長照職能治療相關業務經驗, 且達2160小時的社區實務經驗。其認定方式如下:
1) 可提供社區服務證明、開課證明或請服務的所有機構填寫本會在職證明的表格﹝附件 1﹞,服務內容則由派案單位填寫)。
2)自填。唯自填時數不得超過機構認證時數的2倍 (須提供佐證資料)。
五、權責
具備「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」資格者,可於社區中指導職能治療實習學生。
六、認證資格與審核
(一) 申請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認證資格,需符合
-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者。
- 於申請日前3年內完成本會辦理,至少10小時(或10點)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,如教學倫理(教師倫理、教學態度與責任、性別議題、學生安全防護與權益)、課程設計、教學技巧、評估技巧、回饋、教材製作、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學、溝通、督導及輔導、創新教學導入、教師教學經驗分享或其他提升教學能力相關課程。培育課程之實質內容、時數分配,以及考核方式由本會學術發展委員訂定之。(註:依據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,課程每點為50分鐘)。
(二) 審核:符合前項資格申請並通過審核者,由本會授予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證書。申請人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該計畫作業要點之教師資格規定。
(三) 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認證之審核由本會專業品質委員負責執行,結果提報理事會通過後,書面通知申請者並公告之。
七、換證
(一) 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證書效期4年,逾期失效。
(二) 職能治療社區實務教師需於證書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,向本會申請換證。
(三) 申請換證時,須檢附重新認證前4年,取得本會辦理或認可之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積分,至少16小時(或16點),或平均每年至少4小時(或4點)之證明。
(四) 查核方式:由本會學術發展委員進行學分抵免認可,再由專業品質委員會進行審核。
八、申請費用
(一) 申請認證手續費:本會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,非本會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(二) 期滿換證申請手續費:本會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,非本會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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