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能治療專業發展多年來,為民眾福祉已創造許多價值。近期發現有其他人士,以職能治療為名提供服務或開發產品,但未讓參與貢獻之職能治療師列名,或獲得應有之認定及報酬。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特公告「職能治療與智慧財產權立場聲明」一文,呼籲職能治療專業人員應以維護自己的創作並保護專業為己任,團體中所有人才能共同前進及發展。

 

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

職能治療與智慧財產權立場聲明

 

職能治療專業

職能治療是以個案為中心的專業,透過幫助服務對象選擇、安排與執行日常的職能,進而提昇其生活品質。職能治療專業人員應用職能科學與相關理論及活動分析,針對個案的生理、心理及社會功能予以訓練、提昇,同時運用環境改造、副木及輔助用具、工作簡化,以及工作強化等方法,來幫助個案能夠執行有意義的日常活動,以維持其身心功能,並預防功能之退化,讓每個人都能夠過著有品質的生活[1]。依據職能治療專業倫理,職能治療專業人員在介入時有一定的社會責任,必要的時候,亦應諮詢或轉介服務對象予其他服務提供者。

對於職能治療專業人員來說,必須要綜合考量服務對象的狀況後,提供服務對象適合、可負擔的服務及方法,因此在與服務對象共同找尋最佳介入方法的立場上,職能治療專業人員願意與其他領域或不同專業的人員共同合作,且能有效地全面性分析服務對象的需要,提供意見給其他合作夥伴參考及應用。

 

智慧財產權與職能治療

民事權利與個人及個別團體之利益相關,而民事權利中的智慧財產權,係指人利用腦力創造的精神活動成果,而這個成果得以產生財產上的價值,藉由法律來產生保護,像是著作權、專利、營業秘密、商標等均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內容。

職能治療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,是以所服務的個案或群體為中心進行思考,故介入時常會因服務對象需求不同、環境差異及個人條件不同,而創造出不同的介入方式或策略,其可能是具有原創性、獨特性的實體創作,也可能成為相關產業中有利用性、新穎性、進步性的心智創作,這種思考的成果即為個人或是職能治療專業團體的精神活動成果,應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。

 

職能治療參與具智慧財產權產品開發時應知其受保護

對職能治療專業人員來說,都應知道智慧財產權對於專業的重要性,因智慧財產權不同於金錢或物品,是屬於無形的財產,被他人得知,即容易為他人所用,甚至淪為可便利重製的商品,廣泛傳播。職能治療專業人員運用專業想法參與設計時,設計即具有其獨特性,如果被不知道設計概念的人重製與運用,對社會大眾也有可能產生危害。而社會大眾在開發、研究與職能治療領域相關之議題、產品時,應重視職能治療專業人員的參與,藉由合作及諮詢、合意使用或合理的報酬,來取得職能治療專業的意見及創意,才能更清楚議題及商品目標對象的需求,進而得到效率及實益。

 

結論及呼籲

職能治療是國際上被廣泛認可,且需要經過一定的專業訓練取得證照方能執業的專業,非專業人士並不能隨意及非經專業認可、參與的狀況下,將「職能治療」使用在產品研究的名稱、內容之內,可能誤導民眾以為已有具備治療療效,進而傷害專業形象。職能治療專業人員也應以維護自己的創作並保護專業為己任,團體中所有人才能共同前進及發展。

 

 

撰稿:候雅倫職能治療師

專業諮詢:亞美法律智權事務所呂紹瑋律師

審閱:政策法規委員會紀彣宙主委、黃上育副秘書長、專業品質委員會薛漪平主委

 

 

 

 

[1] Definitions of Occupational Therapy from Member Organisations, https://www.wfot.org/resources/definitions-of-occupational-therapy-from-member-organisations, 最後一次訪視時間:2020/5/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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